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稳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二)完善和改进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类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专业目录和考试说明见后文),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4.不断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5.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6.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及管理。7.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三)完善招录机制8.逐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批次设置、志愿填报、录取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各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文件执行。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
一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130101 | 艺术史论 |
130102 | 艺术管理 |
13010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130302 | 戏剧学 |
130303 | 电影学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12 | 影视技术 |
二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一)音乐类
招考类别 | 对应招生专业代码 | 对应招生专业名称 |
音乐表演 | 130201 | 音乐表演 |
130202 | 音乐学 | |
130209 | 流行音乐 | |
音乐教育 | 130202 | 音乐学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二)舞蹈类
对应招生专业代码 | 对应招生专业名称 |
130204 | 舞蹈表演 |
130205 | 舞蹈学 |
130206 | 舞蹈编导 |
130207 | 舞蹈教育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130211 | 流行舞蹈 |
(三)表(导)演类
招考方向 | 对应招生专业代码 | 对应招生专业名称 |
戏剧影视表演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130313 | 戏剧教育 | |
130314 | 曲艺▲ | |
130315 | 音乐剧▲ | |
服装表演 | 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戏剧影视导演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四)播音与主持类
对应招生专业代码 | 对应招生专业名称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五)美术与设计类
对应招生专业代码 | 对应招生专业名称 |
130401 | 美术学 |
130402 | 绘画 |
130403 | 雕塑 |
130404 | 摄影 |
130406 | 中国画 |
130407 | 实验艺术 |
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30410 | 漫画 |
130411 | 纤维艺术 |
130412 | 科技艺术▲ |
130413 | 美术教育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3 | 环境设计 |
130504 | 产品设计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6 | 公共艺术 |
130507 | 工艺美术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130511 | 新媒体艺术▲ |
130512 | 包装设计 |
130513 |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30310 | 动画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六)书法类
对应招生专业代码 | 对应招生专业名称 |
130405 | 书法学 |
三 有关说明
(一)130202音乐学,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行选择对应到音乐表演类或音乐教育类。(二)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省统考类别,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类别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三)上表中未涉及的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戏曲类专业考试,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四)对于部分专业,为区分不同招考方向对应的统考科类,本《目录》在其相应科类下专业名称后的括号中设置了招考方向。(五)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附件2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Ⅰ音乐类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二)听写
(三)视唱
(四)器乐(五)声乐三、考查范围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Ⅱ舞蹈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二、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须在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中任选其一。(一)舞蹈基本功(二)舞蹈表演
(三)舞蹈即兴
III表(导)演类
(I)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文学作品朗诵
(二)自选曲目演唱
(三)形体技能展现
(四)命题即兴表演
III表(导)演类
(II)服装表演方向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二、考试内容和形式(一)形体形象观测(二)台步展示
(三)才艺展示
III表(导)演类
(III)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二、考试内容和形式(一)文学作品朗诵(二)命题即兴表演
(三)叙事性作品写作
IV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二、考试内容和形式(一)作品朗读(二)新闻播报(三)话题评述三、考试要求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备稿时不得使用纸笔。四、考查范围1.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2.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3.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V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二、考试内容和要求(一)素描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构图、形体、结构、质感、空间及黑白灰关系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专用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色彩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和感受能力,以及色彩塑造、色彩技法运用和艺术表现能力。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考试形式: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3.根据黑白图片绘制色彩画面;4.根据线描稿绘制色彩画面。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专用八开水粉纸或水彩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考试形式: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专用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20分钟
VI书法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二、考试内容和形式(一)书法临摹(二)书法创作三、考试要求1.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四、考查范围1.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2.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